郭彥君北捷刺4人 殺人犯意明顯被判12年定讞

北捷中山站持刀傷人 郭彥君二審判12年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7 月 28 日訊】去年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連刺4人的凶嫌郭彥君,一審法院認為他與被害人無冤無仇、無殺人犯意,而輕判3年,檢方上訴要求應依起訴的殺人未遂罪論處,高等法院改認定郭彥君以「造成最大傷亡」為目標,殺人犯意明顯,重判12年,最高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

 

高院認同檢方論告,認定郭彥君揮刺前2名被害人的胸、頸部等人體要害,有殺人故意,依2個殺人未遂罪論處,各判7年;另2個傷害罪各判1年半,合併判郭彥君12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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