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冠劣油案 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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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8 月 25 日訊】喧騰一時的強冠餿水油案,今天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,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觸犯285項罪名,加重改判22年徒刑,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.2億元。

   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認定,強冠黑心油風暴事件損害下游285家廠商,因此撤銷一審判決,重罰強冠1億2千萬元,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多元。

    高院高雄分院行政庭庭長 ?裕斗:「它的負責人葉文祥部分,也是犯了285個罪,得易科罰金部分,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;不得易科罰金部分,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。」

   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,導致人心惶惶,同一時間,衛福部人員到高雄強冠公司,查封從香港進口劣質工業用油,並調查進口油品的用途。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當時還大動作召開記者會,三度下跪道歉,甚至當場喝油自清。

    強冠董事長 葉文祥(2014.09.11):「外面在講是說,我們是一個黑心廠家,我們的原料油經過層層把關,經過完整的精煉設備,經過我們自己嚴格的管制,我自己本身、我家人吃的也是自家的油。」

    二審合議庭,改判葉文祥22年,判刑比一審還重,創下台灣國內食安案件判刑最重紀錄,強冠副總戴啟川改判刑18年,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,將餿水油賣給強冠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維持一審原判12年,施閔毓則改輕判2年6月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

    新唐人亞太電視 趙揚 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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