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堪被催婚 中國年輕人「租女友」應對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1 月 29 日訊】現在中國年輕人若在28歲後還未婚,往往會受到家人的催婚 。倍感焦慮的的中國年輕人不得不另闢蹊徑,租女友回家。但有律師指出此舉可能面臨的法律糾紛。

法廣1月27日報導,許多未婚年輕人向「女友出租公司」求助。據經營「女友出租公司」的王建華介紹,出租女友平時一人一天是500元(人民幣,下同),過年期間是1000元一天。合約內容包括:一同回家過年、見父母、見親友。絕大部分雇主和雇員選擇綠色服務,也就是說在父母家過節期間,假扮的情侶並不同房。

作家王芫2016年曾在《財新週刊》發文稱,婚還是不婚,生還是不生,在這個問題上子女與父母之間有分歧。每每中國新年臨近,單身的遊子們大概又要面臨回不回家的選擇。自己這邊,是每逢佳節倍思親;父母那邊,卻是每逢佳節必催婚。

租女友回家過年這種現象已存在多年,有的需要簽協議,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。有的成就一段奇緣,也有的出了不少問題。

據《山西晚報》報導,劉韜2016年過年期間租了一名自稱來自單親家庭的女孩回家。劉韜父母看到「女友」後,笑得合不攏嘴,全家當晚還一起包餃子,「女友」在劉韜家的那幾天,都跟劉韜的母親一起睡覺,氣氛相當融洽。

有一天晚上,劉韜母親起身幫「女友」蓋被子,讓出身單親家庭的她感動不已,當場就流下淚來。從此兩人一直保持聯繫,感情越來越深,最後修成正果,步入了婚姻殿堂。

租女友修成正果畢竟是極少數,同是租「女友」回家的王某卻沒那麼幸運。中國媒體報導,2016年2月1日王某想到自己年過三十仍是單身,而家裡又不斷催促結婚,便有了租個女友回老家過年的想法。王某按網上要求支付了一天1500元費用和1500元押金,同時約好「女友」2月4日一起回老家。當天下午,王某再也聯繫不到「女友」了,王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。

2014年2月,福建一男子租了個「女友」回家見家長,不知真相的父母給了「女友」2萬元見面禮,「女友」拿了禮金後拒絕返還。

對於「租女友」回家過年的社會現象,山東一名律師表示,租女友回家過年,不管簽署協議還是口頭約定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。出了問題,雙方的權益都得不到保護。

BBC中文網曾刊文《「租女友回家過年」是個「苦果」》,認為「租女友回家過年」是社會畸形化的產物,是文明社會發展的悲哀,也是隱患所在,許多好奇女孩成了惡人作案的對象,許多善良男孩也成了賣淫女的「俘虜」,直接把局部社會亂成了「澡堂子」,甚至成了「放牛場」,真情還能不受傷,誠信還能堅若磐石嗎?

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

轉載自大紀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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