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陽花學生無罪!港媒體人嘆兩岸三地差異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3 月 15 日訊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宣判,太陽花學運等22人全體無罪,對此,香港媒體人 蔡詠梅感嘆,同樣是公民自覺,兩岸三地卻有極大的差異。

四年前的3月18號,因反對立法院黑箱審查服貿協議,台灣爆發「太陽花學運」,青年學生及民眾佔領立法院長達24天。

3月13號,台灣高院二審宣判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無罪。高院多次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,法官重申「主權在民」。

至於22人被起訴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罪,高院認為他們只是要表達政治訴求,不涉及煽惑罪。

太陽花學運代表 陳為廷:「這個判決的意義,不在於告訴未來人民可以在街頭胡作非為,為所欲為,而在於劃出一條界線,劃出公民不服從的定義,就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,讓人民在一個法律保障的範圍當中,可以進行和平、有理的抗爭。」

香港《開放》雜誌編輯蔡詠梅感慨,如果太陽花學運發生在香港,這些年輕人肯定會被秋後算帳。

香港《開放》雜誌編輯 蔡詠梅:「雨傘運動發生以後,香港就開始秋後算帳。已經有很多年輕人判了刑,還有些佔中的發起人,他們的官司還在打,大家都感覺凶多吉少了。」

蔡詠梅說,以前台灣在言論自由、司法方面不如香港,但現在香港是倒退,台灣則在進步中,所以台灣現狀好過香港。至於中國,蔡詠梅認為根本不可能發生。

香港《開放》雜誌編輯 蔡詠梅:「中國是不可能發生的,中國怎麼可能發生太陽花?還沒有發生共產黨就說要消滅在萌芽狀態。悼念六四就在家裏邊,都會被抓被判刑。」

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曾建元:「可以想像,在中國大陸,佔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國務院,可能會被認為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。因為台灣法律基本上是建立在憲政主義的基礎,認為法律是保障人民的自由,約束政府不當的作為。可是中國大陸的法律觀念,從早期就認為說法律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,到現在這樣的觀念並沒有差的太遠。」

3月13號,中共《環球網》以加了感嘆號的「離譜」為題,報導此事。陳為廷表示,這也警告中共不要小看台灣,當中共想出手,台灣人民會再次挺身而出,台灣的司法,也會在人民起身抵抗時,保障人民的權利。

新唐人電視 易如 王子琦 鐘元 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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