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向香港請求司法互助無回應 台仍助港方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2 月 04 日訊】法務部4日下午發出新聞稿《為積極追訴重大犯罪 向香港提出遣送請求》,指出台灣今年3月、4月兩度就重大刑案,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,迄今未獲任何回應。相對的,香港律政司未循司法互助規定,直接請台灣士林地檢署協助,我方仍協助。

台檢方辦港籍女子被害案,請香港協助無回應

法務部指出,香港潘姓女子在台灣遇害乙案,台方在接獲被害人父親報案後,即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與警方積極蒐證,於今年3月16日及4月26日兩次向香港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,惟迄今香港尚無任何回應。

港籍被害人父親,憂無法在香港訴追,請求台灣積極查辦

法務部解釋,由於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,認為被告犯罪動機、犯意形成及犯案細節,仍有諸多疑點尚待查明問題,幾經請求香港提供司法協助又未獲回應;而被害人父親,深恐犯嫌無法在香港訴追,亦多次懇請臺灣檢警,請求將犯嫌遣送來臺依法訴追。士林地檢署遂於2018年12月3日函請法務部,向香港提出遣送陳姓被告來臺受審之請求。法務部收到這項請求後,已以最速件方式轉請大陸委員會協助辦理。

比較:香港律政司繞過司法互助程序,台灣檢方仍協助

法務部說,對於提供司法互助,向來秉持開放、積極之態度。日前香港律政司檢控官未循臺灣刑事司法互助相關規定,函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提供協助,該署檢察官旋即提供相關情資供香港檢警機關使用。此後,本案香港政府如有需要法務部提供司法協助之處,法務部必將本於互惠原則提供所需協助。法務部期待香港政府重視本案,儘速提供相關協助,遣送陳姓被告來臺接受偵查及審判,期能早日查明案情,使被告接受應有制裁,以實現司法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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