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所得認定標準? 財部最快過年前頒解釋令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24 日訊】美中貿易戰,加速台商回流,外界關注海外資金匯回議題,財政部今天首度透露,最快過年前,就會頒布相關解釋令,明確所得的「認定標準」,此外海外資金匯回專法,將持續研擬推動。

財政部選在過年前,找來媒體進行餐會,因為台商關切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,草案預計今年2月底,到3月出爐,但如何認定「海外所得」,可是傷透腦筋。

財政部長 蘇建榮:「你的所得可以認定的話,我們未來會有一些認定的原則,我們會透過解釋函令的方式,來發布這個原則,那這個就是一種簡化行政程序,如果真的沒辦法的時候,我們可能未來還是要透過專法的方式。」

官員表示,既有稅法課稅期間約5-7年,這段期間,海外所得670萬以下免稅,超出按20%稅率徵收。蘇建榮表示,海外所得認定解釋令,最快過年前端出,無法認定的部分,納入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來管。

財政部長 蘇建榮:「因為涉及到洗錢防制,還有相關的這個資金回來以後控管的問題,所以跨部會的課題,我想我們因為內閣剛改組不久,我們也會跟院裡面密切配合,加快整個專法的修訂。」

不過值得一提的是,經濟部日前預告產創條例草案,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,人才培育支出三年抵減15%,但他今天首度表態,不希望租稅優惠規模繼續擴大。

財政部長 蘇建榮:「我們還是在跟這個經濟部,協商當中。我這樣比較清楚的講,產業創新條例這個部分,我們希望能夠維持現有的規模,不要再繼續擴大。」

此外,蘇建榮指出,去年稅制優化方案已經上路,營所稅稅率從17%調升至20%,但企業實質稅率,還是低於其他國家,所以營所稅不會考慮調降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沈唯同 台灣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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