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奇藝條款生效 陸資OTT違法來台最高罰500萬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9 月 03 日訊】愛奇藝條款正式上路,經濟部9月3日正式公告,禁止台灣業者代理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,由NCC進行查處,違法業者最高可重罰500萬元。愛奇藝在台灣的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表示,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,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。

經濟部公告,代理或經銷中國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,9 月 3 日正式上路,封閉愛奇藝及騰訊 WeTV 等,中國地區 OTT 在台代理服務的管道。NCC可以依法查證,最高可處違法業者500萬元罰鍰。

歐銻銻娛樂董事長 范立達:「歐銻銻娛樂宣布,從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,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。承諾在今天以前,透過歐銻銻娛樂的管道,購買愛奇藝會員的消費者,我們負責到底。」

NCC簡任視察 王伯珣:「希望業者可以在他的網頁充分揭露,充分揭露他的營業資訊,以及服務條款,就是讓消費者可以有一個資訊選擇。」

防止中國 OTT 業者非法落地經營,NCC 擬定的OTT 專法草案中,也祭出「連帶罰則」,包括提供網路服務的電信業,也可能連帶受罰,防堵台灣業者提供中資 OTT 相關服務。針對OTT專法草案,NCC舉辦第一場聽證會,邀請業者表達意見。

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 彭淑芬:「當這個視聽服務內容,並不受兩岸關係條例所允許,在台灣經營。那麼自然這個代理商所代理的產品,也不符合台灣法律的規定,所以並不是因為它有代理商,就使得它符合現在這個草案規定,還是必須要這個經營者本身,是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,那麼代理商才有合法的空間,這是我們的立場。」

巧克科技新媒體公司法務總監 蔡玟瑛:「(OTT專法草案)抓大放小到底標準何在,其實這裡沒有寫,他只說主管機關可以自己明定,應該辦理的業者來辦理,結果不辦第六條還有一百萬的罰則,這到底是處罰好學生,還是處罰了誰?」

OTT TV 專法,將納管境內外 OTT 業者,條文重點包括抓大放小、自願登記,多位業者,對於界定標準模糊,以及立法是否有利產業發展,提出質疑。而公聽會過後,NCC表示會將各界意見提交委員會,至於何時送行政院通過,提交立法院審查,還是未知數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張媛婷 台灣台北採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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