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中堅信迎光明 港法輪功案主角親述始末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3 月 12 日訊】2002年,香港發生著名的「楊美雲案」,案件的當事人從被政府誣告到洗脫罪名,再成為保障港人表達自由的著名人權案例。這段歷程也是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打壓21年以來,堅持講清迫害真相的寫照。19年過去了,來聽聽當事人之一的楊美雲,怎麼說 。

2002年3月14日,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,卻被警方非法抓捕並誣告阻街。警方粗暴對待在場的請願者,出庭時卻反稱法輪功學員襲警。楊美雲當時是第一個被抬上警車,送往警署的法輪功學員。

香港法輪功學員 楊美雲:「我覺得很奇怪,為什麼你們(警察)要抓我?他們就說,因為你(個子小)最容易抓啊,一拉,我就知道了,我一直看著他們,說你們是不對的,我們是合法的,我們是和平請願,我們不是示威,我們是請願。」「請願的時候,我們是很平和,和平理性地去做,完全是一個平時我們在任何的場合,我們法輪功學員每一個人,都給人家的感覺是和平,理性。」

02年8月,西區裁判法院裁定,阻街及襲警等7項罪名成立並判罰款,引發國際社會強烈關注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,歷經3年上訴,05年在終審法院逆轉勝訴。法輪功案在香港,普遍被稱為「楊美雲案」,被認為意義重大,2013年更被引用在港府律政司的《檢控守則》當中,成為保障港人言論、表達、請願自由的法律依據。

香港法輪功學員 楊美雲:「贏了官司之後,是可以給我們和平去請願,以前是不給的,哪裡都不准的。」「這個案件判得很對,他(法官)就說,當這個人,這個團體或者什麼,是用合理的和平性的方式去示威,他們沒有侵犯他人,互讓互忍,大家去做的時候,沒有阻礙到別人的話,這個憲法(基本法)是賦予了這個權利的。」

19年後的今天,香港在國安法壟罩下環境更為艱鉅,法輪功學員仍堅持不懈地在街頭派報、發真相資料,楊美雲說,做人最重要是對得起自己的良知,修真、善、忍沒有錯,她會堅持信念,繼續和平反迫害。如果每個人都發揮善的力量,一定能在壓力中迎來光明。

新唐人記者 梁珍 張芃 香港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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