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信吾殺2警案 南檢偵結起訴求處死刑

林信吾殺警案,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,將在下午2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9 月 07 日訊】8月22日造成台南兩名警員殉職的凶嫌林信吾,犯案17小時後被逮補並移送台南地檢署,7日南檢火速偵結起訴,依殺人、竊盜、強盜、脫逃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請公訴,並求處死刑。

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凃明誠及警員曹瑞傑,8月22日上午在安南區追查贓車時,遭林信吾持刀攻擊,2人緊急送醫後傷重不治。

全台動員警力經17個小時追捕,8月23日清晨4點多,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在新竹市客運站落網,移送台南地檢署,8月24日聲押獲准。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,將在下午2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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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方提出四大理由,認林所犯情節最重大惡行,求處死刑,並褫奪公權終身。案發迄今16日,檢方即偵結起訴,除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外,林信吾本人偵訊時也向檢察官表示,希望能速審速結。

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,檢察官考量

1、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,過程中層升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,動機至為不法。

2、又其持利刃不斷砍殺二名員警-割喉、切頸、插胸、刺腹,致二人分別身中17、38刀,犯罪手段極爲殘暴。

3、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,當其受殺害,作為公權力象徵之警用槍彈又遭橫奪,逃亡途中復持之搶劫,視公權力為無物,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。

4、被告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,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,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、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,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,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,依公正公約,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。因此,檢方向法院求處死刑,並褫奪公權終身。

(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年潔 整理報導/責任編輯:姚瀚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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