顏寬恒涉詐取財務等罪 一審兩罪共8年4月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7 月 26 日訊】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嫌詐領助理費、房屋假買賣、竊占國土等案,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顏寬恒共犯2罪,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,處有期徒刑7年10月,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有期徒刑6月,被訴竊占判無罪。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,全案還可上訴。

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李進清:「顏寬恒共犯兩罪,其中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,處有期徒刑7年10月,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有期徒刑6月,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合計108萬4976元,均沒收。另外顏寬恒、林進福,其餘被訴竊佔罪部分無罪,最後被告陳麗凌部分是無罪。」

國民黨立委 顏寬恒:「有關本案對於我的指控,我感到極度的震驚跟遺憾。儘管當前的處境對我來講無比的艱難,但我深信,我的清白和無罪,我會繼續的通過法律的救濟,來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。」

對於一審宣判顏寬恒詐取財務罪成立,仍他能可保有立委身份並繼續行使職權,不受影響,需等顏寬恒上訴,最後判決定讞有罪,並依《貪汙、治罪條例》規定褫奪公權時,才會被解除立委職務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添喜 林嘉韋 姚瀚宇 台中綜合報導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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