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職場性騷擾 法律有權可以保

【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4月26日訊】數據顯示,有六成以上的職場婦女曾在工作互動中感到不愉快的經驗。即使是在性別平等意識逐步健全的今天,職場性騷擾仍然時有所聞,女性朋友要如何防範與保護自己,維護職場上的權益,聽聽專家怎樣說。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數據顯示,2005年至2009年有關性騷擾與不公平的兩性對待案件統計共有1079件,其中,雇主知情但卻沒有積極作為的佔236件,顯示許多受害人最後選擇默默隱忍。

仁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怡靖:

「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和解的方式,就是說希望能和氣的解決所有的事情,我們還是會建議依照法律的途徑去確實的保障自己的權利,讓婦女朋友在職場上感覺到妳是不孤單的 。」

2008年修法通過的<性別工作平等法>中提到,十人以上的公司,一定要有申訴的管道,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

市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科長 陳雅芬:

「兩方認知上有差異,所以我們也在一直宣揚那些行動或是動作可能會造成騷擾,要讓加害 者有這個概念,當然加害者就會漸漸的了解這樣行為是不對的,以後會改進。」

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邱美月:

「加害人都會說開玩笑的,所以與被害人的問題都不了了之,被害人會覺得在職場上沒有一個友善空間。」

如果社會大眾都能建立正確觀念,正視職場上發生的騷擾行為,對受害人表現正義友善的支持,要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,肯定不是夢。

新唐人電視台 記者 謝淑芬 陳錫暉 台灣台南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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