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化彰化廠停工3假處分 全遭法院駁回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1 月 01 日訊】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3座鍋爐燃煤許可證申請假處分案,因沒能在法定時間內補正,今天(1日)上午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。

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 林秋華:「經本院審理結果,均予以駁回,也就是駁回台化公司的申請案。」

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M16 、M17、 M22三座鍋爐燃煤許可證,因未能在法定時間9月28號之前補證,彰化縣府 未核發給台化操作許可證展延,從9月30日凌晨零時起停工,台化拿不到燃煤鍋爐許可,向法院提起假處分案。

彰化縣環保局局長 江培根:「因為它許可證相關的證件已經變更,已經不符合相關展延的要件,他被我們依法來給予駁回 本來是屬於預期的一個事情,他本來應該做一個因應措施。」

彰化縣法制處長 黃耀南:「因為他重點沒辦法舉證他的損害在哪裡,就像我之前講過,他既然沒有任何損害證明,所以最高行政法院也會依法給他駁回。」

台化公司也發出聲明指出,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並不意外,尊重院方的見解但也感到遺憾,不過針對彰化縣政府的不當行政,台化彰化廠被迫停產已經超過1個月,將窮盡力量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。而向環保署提出的訴願和訴訟,仍將打到底。

台化彰化廠工會理事長 劉興華:「現在剩下一個希望就是,看環保署訴願能不能成功,不能成功,我們真的這些員工生活不知道會變得怎麼辦。」

劉興華強調,工會後續的行動,包含行政訴願、陳情監察院 甚至申請國賠等都是必要手段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趙揚 台灣台中彰化整理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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