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石化國賠案二審改判 賠償金增為1.9億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8 月 11 日訊】台灣第一起的戴奧辛汙染賠償案件,就是中石化公司台南安順廠汙染求償案,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國賠,經濟部、中石化不服提出上訴,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,經濟部不用國賠,全部賠償金額由中石化公司負擔,賠償金由一審判決1億6800多萬再增加2千多萬元,達到1億9千多萬元。

台南高分院發言人 李文賢:

「中石化公司應該要賠償的金額是,1億9千1百57萬8366元,在對一審不服的部份上訴,本院認為應該還可以請求,關於糖尿病精神慰撫金以及糖尿病,從本院言詞辯論終結以後,到死亡之前的醫療費。」

前自救會會長 林吉進:

「金額有增加,當然我們認為應該要這樣做,但是法官對國家賠償這部份敗訴,本人相當不服。」

對於這宗國內第一起的戴奧辛汙染賠償案件,纏訟至今長達9年,原訴訟人有多人在期間死亡,居民代表律師表示,受害居民血液中戴奧辛偏高,健康受損,加上污染環境負面效應,至少禍延兩代,呼籲中石化公司別再上訴,盡快賠償居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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