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期間匿名寫社論 管中閔遭監院彈劾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15 日訊】再來看到,管中閔上周才上任台大校長,又有新風波。監察院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,指出管中閔在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,違法兼職為周刊撰寫社論。至於是否影響校長職務,監委表示,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。

監察委員 王幼玲:「匿名常態性的供稿,供給媒體撰寫社論,他(管中閔)獲取年約65萬兼職報酬,已經違反了公務人員服務法。」

監察院通過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,監委指出台大校長管中閔,在擔任前行政院政委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,以匿名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,固定月領5萬元,共獲取190萬元報酬,符合「固定、經常、持續」的兼職要件,違法事證明確。

監察委員 陳師孟:「個人感覺,他犯了一個非常大的大忌。一旦寫了社評或是社論的話,你就變成必須要去,你就是代表(媒體)官方立場,在做這樣的事。這樣子,是不是有利害衝突的關係,值得大家去思考。」

監察院召開管中閔兼職的彈劾審查,以7:4通過彈劾,投下贊成票的監委中,當中還有一名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方萬富。也有媒體關注,相關社論中,是否有為政府辯論的內容,王幼玲回應,管中閔沒有向監委說明,哪幾篇社論是由他撰寫,但有多篇內容都與管中閔業務有關。

監察委員 王幼玲:「(社論標題)《寄希望於國發會》,不曉得是不是他自己寫的不知道。《自由經濟示範區不等同服貿》或者是《台灣經濟的深層隱憂》或者是《服貿協議強行闖關後遺症大》。」

管中閔上週才正式上任校長,卻遭監院彈劾,管中閔回應表示,沒有違法。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,尊重監察院職權,須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審結果出爐,才能做處置。至於管中閔赴中國大陸兼職事宜,監察委員表示,須等調查報告出爐,再做說明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張媛婷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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