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資3度違法買大同 金管會再罰402萬元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18 日訊】金管會昨天宣布大同陸資案,查出陸資「龍峰集團」,已經第三次被金管會查獲,違法買進大同股票,甚至透過人頭戶,分散在不同的香港外資券商,進出大同股票,企圖規避金管會查緝。金管會處分龍峰集團402萬元罰鍰、並要求半年出清持股。
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張振山:「目前把它歸戶之後,這個陸資(龍峰集團)的投資大概有18.01%(大同持股),那如果這些人沒有依照合法的管道,那就會違反了剛剛講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大股東的持股申報,事前申報跟事後申報,還有43條的持股變動要申報,那這個部分,我們也課責了402萬,然後同時呢限制他的股東權,以及他在六個月內要出清持股。」

金管會調查發現,陸資龍峰集團透過永豐證亞洲、元大證香港、大華繼顯證券、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,以及「金英證券香港」等,五家外資帳戶,從2017年2月開始買進大同股票,到目前為止總共依舊持股18.01%,並沒有因為先前勒令出清而改變。金管會迄今已經三度查獲龍峰違法,因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,處分402萬罰鍰,半年內出清持股、停止股東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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