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旺媒體攻勢炒「水神」 陳時中備手板:最後一次回應

旺旺媒體攻勢炒「水神」 陳時中備手板:最後一次回應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5 月 12 日訊】旺旺集團旗下的「水神」次氯酸抗菌液,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,北市衛生局調查後,開罰66萬元。昨(11)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例行性記者會上,有部分媒體5度提問次氯酸水相關問題,還在會後追問。今(12)日旺旺水神更刊登報紙要「請教陳時中」等語,指揮官陳時中在今日記者會上對此做出回應。

陳時中表示,對於藥品食品廣告,這是例行性監控及處理原則。
陳時中表示,對於藥品食品廣告,這是例行性監控及處理原則。

針對北市府指出罰「水神」是「中央交辦」,指揮官陳時中表示,無論是食品、藥品的廣告,這是例行性監控及處理原則,並沒有交辦衛生局處理;在監測系統上遇到問題,就會由地方主管機關來處理,此案則是由台北市衛生局負責,今(2020)年統計至4月就有498件這樣的案子,台北市來文衛福部兩次,查明相關解釋,衛福部只有行文這兩次,因此是例行公事、並不是針對「水神」。

公文是例行監控及處理原則。(圖/疾管署提供)
公文是例行監控及處理原則。(圖/疾管署提供)

指揮官陳時中指出,「水神」並未經審核得到醫療器材許可證,即使次氯酸水成分與其他產品相同,也還是要經過嚴格、全周期的審查程序,並不是成分一樣就可以宣告有一樣的除菌效果。

陳時中提到,如果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,不能宣稱有抗菌效果,因為抗菌要經過安全測試和品質管理,確保安全性。但是在水神抗菌液的廣告中,提到有十秒100%抗菌效果,圖上又跟很多細菌圖片做串連,附上細菌與疾病名稱參考圖,會讓民眾誤解「水神」具有療效。

指揮中心表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審查是需要以上資訊。(圖/疾管署提供)
指揮中心表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審查是需要以上資訊。(圖/疾管署提供)

陳時中強調,要達成這樣效果要提出驗證,而且這個驗證不是自己在家做一做就可以,要透過正式文件查驗,送正式文件到食藥署做相關查驗登記,才能符合醫療器材或藥品規定。他最後強調「這是最後一次回應,以後不會再針對這個問題回應。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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