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三年免回國修法 外勞、仲介立院對陣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7 月 05 日訊】攸關外勞權益的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,日前通過,引發人力仲介業者不滿,今天聯合六大公會,上百人前往立法院抗議。不過一旁也有外勞靜默抗議持不同看法,訴求支持這項修法,要社會體諒外勞工作權益。

人力仲介商,組成的全國六大商業同業公會,立院外陳情抗議。由於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ㄧ讀,規定外勞不用每三年出國一次,但實際上,新增條款當中,雇主必須負擔外勞21天探親假期,加上每年7天特休,總計三年有35天有薪假,以60萬外勞估算,台灣雇主總計就得損失120億元。

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官文傑:「空窗期還在,而且國內的雇主每三年會增加,合起來會增加超過120億的開銷,那認真講起來這個問題很嚴重,而且會造成大量外勞逃逸。」

人力仲介商認為,修法將增加雇主成本、侵蝕社會福利,對此,勞工團體發聲反駁,強調這項修法有利勞工與雇主雙方權益,卻唯獨仲介業者反對,是因為仲介利益受損失。

台灣移工聯盟 發言人 陳秀蓮:「 其實外勞本來就有特別休假,那按照仲介的說法,他其實是把一個雇主聘同一個外勞12年,這個12年來,他可能累積的特別休假,他全部加在一起。滿一年之後的七天特休,對我來說不會是成本的問題,因為現在就存在。」

此外針對仲介業者提出,外勞留台工作12年,可能就地成為台灣新移民的說法,陳秀蓮表示依據現行法令,外勞居留年限再長,並不被計入申請歸化年限,沒有成為新移民的可能性。

台灣移工聯盟 發言人 陳秀蓮:「他的居留年限,都不被計入申請歸化的年限,所以這些人不管在台灣,只要他是外勞,他都不可能成為台灣人。」

多達50位外籍勞工,一旁靜默抗議,外勞表示,過去工作滿三年得出國一天,回國後又要再被仲介業者剝一層皮,一次仲介費就多達500美元以上,負擔沉重,才是外勞逃逸的主因,呼籲社會大眾重視外勞工作權益。 雙方你來我往,各執一詞,目前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,今(5)號排入院會議程,即將二讀,爭議能否化解,仍需關注。

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沈唯同 台灣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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