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中閔未申報兼職所得逾1600萬 監委:知法犯法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2 月 14 日訊】監察院公布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調查報告,監委指出,管中閔部分兼職有申報,其他卻沒有申報,明顯是「知法犯法」。

監察委員 王幼玲:「管先生應該對於上開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,應該要知道,但是他並沒有,我剛剛所說的那幾個單位,都沒有申報,所以他應該是知法犯法。是不是有違反教育函釋的,教師禁止赴大陸講學事項,因為兩岸現在目前關係,沒有辦法進一步查證。108年的管校長,必須去處理管教授,在98年99年100年105年106年,沒有經過學校書面同意,就在外面兼職的問題。」

監委表示請台大處理,管中閔在台大任職未申報兼職部分,也會請教育部督導,粗估管中閔近15年來,在擔任公職或公立大學教師期間,未申報兼職所得,加起來超過1600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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