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國婦遭中共迫害 陸律師群起致信加總理

【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2 月 06 日訊】多位中國執業律師日前致信加拿大總理,就加拿大公民孫茜,因為修煉法輪功遭到迫害一案,提供法律意見。律師們認為,按照中國現行的《憲法》、《刑法》,孫茜是無罪的,希望加拿大政府推動案件,依法處理。

加拿大籍華人孫茜因為修煉法輪功,去年2月20號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安全保衛分局抓補。

近期,一些中國執業律師就孫茜案致信加拿大總理杜魯道,提供法律意見。律師們認為,通過充分了解孫茜案,僅根據中國現行的《憲法》、《刑法》,就可以充份判定孫茜完全無罪。而她作為加拿大的公民正在遭到非法對待和政治迫害,情勢十分危險緊迫。這一狀況絕對不是法律的意志、國家的意志,而是少數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個人意志。

這份律師意見書通過郵寄方式呈交加拿大總理,並送往中共中央、人大、國務院、最高法院、最高檢察院等機構。

這是近年來,中國律師就法輪功案件在國際上發出的最強有力的呼聲。

而孫茜案和此前其他法輪功學員案件的不同之處在於,就在她被抓的2017年2月,大陸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釋剛剛生效。

孫茜辯護律師 黃漢中:「以前所有的司法解釋都沒有效力了,就是唯一的這一個2017年2月生效,其實它的指向就是用來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,那麼即使這樣的一個文件,它也沒有明確的說法輪功是邪教,而規避了所謂的中國法院在審理法輪功案件的一個困境,就是說,法輪功案件都不符合『罪刑法定原則』。」

「罪刑法定原則」是全世界通行的基本原則,中國也在1997年將其寫入《刑法》。按照這一原則,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,不得定罪處罰。」(《刑法》第3條)。十幾年來不斷有大陸律師指出,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,就不能按《刑法》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。

北京律師 蘭志學:「適用《刑法》三百條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又是甚麼?不能僅僅憑著某一個人講話,或者憑著所謂的一個黨委的一種指示,你就把它視為國家的一種法律。然後,就用這個追究信仰者的法律責任。很顯然這是在利用權力來破壞法律實施。」

南京東南大學法學教授、律師 張贊寧:「我曾經在為法輪功辯護的時候,在法庭上當庭指控江澤民犯罪,他侵犯的就是《憲法》36條的規定,破壞公民信仰的自由,而法輪功,沒有任何破壞法律的行為。」

孫茜的辯護律師黃漢中表示,如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,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將被宣布無罪,孫茜也是無罪的。

孫茜的辯護律師 黃漢中:「那麼孫茜信仰法輪功沒有對社會利益,沒有對其他公民、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產生任何危害,孫茜這個案件沒有社會危害,沒有被害人,沒有危害後果,按照中國《刑法》的規定,也不是犯罪行為。」

執業律師們也在給加拿大總理的信中表示,他們並非希望加拿大政府施加影響改變中國的法律,而是希望加拿大充分認識和尊重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,採取有力措施促使法律的正當意志在孫茜案司法程序中得到彰顯,促使孫茜盡快得以無罪釋放。

新唐人記者 常春 尚燕 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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